广州人才入户可细分为学历入户、职称入户、技能入户等方式,每种方式申请条件、材料均不一样。
【适用范围】广州市、区企业引进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以下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2、由于企业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4、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承诺书模板下载入口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别的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因无法核查社保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真实的情况办理随迁。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能延续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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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现行迁入户政策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现行迁入户政策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广州不能大专入户,但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有提出大专入户方式,但需等明确的实施文件。
2024年广州不能购房入户,但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有提出安居乐业入户方式,但需等明确的实施文件。
2024年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现行迁入户政策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现行迁入户政策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我市现行迁入户政策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
为大力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吸引集聚高水平人才,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开展2024年天河区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区内企业近3年新引进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广州市天河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2024年)》岗位要求,按照紧缺指数、个人素质、薪酬水平等标准计分排名,每年支持200名左右。
区内企业近3年新引进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广州市天河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2024年)》岗位要求,按照紧缺指数、个人素质、薪酬水平等标准计分排名,每年支持200名左右。
天河区开展2024年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申报核定工作,对合乎条件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支持。申报要求见正文!
区内企业近3年新引进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广州市天河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2024年)》岗位要求,按照紧缺指数、个人素质、薪酬水平等标准计分排名,每年支持200名左右。
【导语】:广州人才入户可细分为学历入户、职称入户、技能入户等方式,每种方式申请条件、材料均不一样。
【适用范围】广州市、区企业引进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以下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2、由于企业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4、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承诺书模板下载入口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别的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因无法核查社保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真实的情况办理随迁。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能延续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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